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4、内容不同。
5、方式不同。
6、表现形式不同。
一、登记结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行为。故不可将属于行政确认的结婚登记与行政许可予以混同。
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1、侵害主体不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2、侵害行为不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
3、被害主体不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不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
5、主观过错形式不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存在混合过错、共同过错等。
6、赔偿前提不同。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
三、行政机关能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是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可以主动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
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许可实施后,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