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有政治权利的范围,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例如危害的犯罪分子。
一、附加刑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
1、罚款;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罚款是人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二、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吗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是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犯罪人依法被判死刑并且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