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2、3年以上10年以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实有重大立功,2年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久?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