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的撤诉按照正常民事诉讼撤诉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