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一般需要的负责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进行确认。《刑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一、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
1、人民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书是否已结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代表着人民经过审理认定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属于结案了。如果机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的,应当释放嫌疑人,并且出具犯罪嫌疑人的释放证,然后撤销案件或转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以下:
1、处理有关回避的问题;
2、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如司法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
3、有关诉讼指挥和诉讼秩序的事项,比如指定或者变更期间,延期审理,诉讼的合并、分离;
4、采取执行威慑措施,出境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5、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的决定。
三、酌定不起诉有违法记录吗
有违法记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机关可能会有记录。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