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 一、要到当地 住房公积金 管理核心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二、 签订借款合同 。 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 房地产抵押 的 签订抵押合同 ,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