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如下: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用职权罪一般无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而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法律分析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一样。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主观心理不一样。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拓展延伸
贪污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界限与司法解释
贪污与滥用职权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罪名,它们在法律界限和司法解释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窃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是否涉及公共财物以及是否违反职务。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公职人员以职权为工具,违反法律、规定或职责,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是否构成职权滥用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司法解释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具体适用条件、认定标准和量刑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确保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和有效打击。
结语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有明显区别。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一般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前者由直接故意构成,后者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这两个罪名在法律界限和司法解释方面有明确规定,确保公正审判和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