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保护,可以以最后签字日期为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超越权限或经营范围的合同也可能有效。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日期不同可以进行变更协议。无论日期是否一致,合同都受法律保护,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完全是可以行的。
1、双方会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
2、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即合同倒签。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的合同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完成,如果存在有日期不同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约定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以最后所签订的日期准,所以,不管合同的日期是否一样,那么此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保护,这才能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可以根据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来确定合同生效时间。此外,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合同日期是否一致,都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