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什么情况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什么情况可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累犯不是必须逮捕逮捕和累犯并无直接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会逮捕
取保候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什么情况下逮捕嫌疑人
一、在什么情况下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逮捕嫌疑人后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逮捕嫌疑人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逮捕嫌疑人后可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五、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逮捕嫌疑人逮捕在刑事案件是非常重要的决定被逮捕后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极大逮捕嫌疑人后机关将进一步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并移送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和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有批准权。人民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机关人民和人民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机关执行。 该内容由 王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