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中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无效,除非是收养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无法通过协议解除,只能通过死亡终止。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取消,只能通过死亡自然终止。所谓的“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中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是不是有效的
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无效,除非是收养关系。
1、亲生父子、母子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其关系不能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来解除。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关系,因而其关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亲子之间签订的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其需尽到的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还是要履行。
2、父子、母子关系一般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协议方式人为解除的,只能通过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自然终止。
(2)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再婚的法律行为或者收养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其是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例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该拟制血亲关系可以因养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也可以通过法律依法解除。
例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解除。
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起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或者法律来解除,双方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来取消,只能通过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所谓的“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或法律来解除。只能通过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因此,所谓的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