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向起诉维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起诉人必须是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并在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可提起终局裁决,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生效调解书、裁决书应依法执行。劳动仲裁需根据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判断,可由司法机关认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对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者之间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矛盾的一种常见手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法律适用情况来认定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显然是可以向提出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以及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方面的争议具有终局效力。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按规定期限履行。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劳动仲裁作为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如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需由司法机关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