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人民起诉离婚: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夫妻不在一起,不管时间多长,都不会自动离婚。
如果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由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如何办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由诉讼程序解决。涉外婚姻离婚的解决途径也无非就是这两种。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