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诉讼中出庭和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固和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诉讼是否需要出庭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考虑准许双方不出庭进行诉讼。
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六)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三、离婚诉讼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一)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
但是下列情形不受:女方提出离婚的;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离婚程序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离婚程序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可以通过缺席判决来处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离婚程序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首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其次,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拒不出庭,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恶化,甚至可能引发其他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在离婚程序中,被告方有义务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