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暂时逃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介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提供了一些判断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以及交通肇事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暂时逃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该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判断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的处罚标准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暂时逃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该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判断标准,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同时也要了解交通肇事的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