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机关在讯问笔录中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改或补充,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由犯罪嫌疑人核对,无阅读能力者应宣读。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需签名。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应被允许,必要时可要求其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分析
侦查机关做笔录的时候,如果笔录有错误的,应该及时进行更改或者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拓展延伸
使用笔录作为伪证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使用笔录作为伪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的笔录作为证据,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刑罚。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被指控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第二,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笔录的伪造性质,例如证人证言、其他可信的文件等。第三,积极与检察官或法庭合作,提供合适的证据,争取对方撤回对您的指控或获得宽大处理。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不要参与任何伪证行为,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和风险。
结语
侦查机关在做笔录时,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或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由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需签名。若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应予准许。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的笔录作为证据是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指控和刑罚。被指控方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收集证据证明伪造性质,并积极与检察官或法庭合作,以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不参与伪证行为至关重要,以避免法律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人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