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保证责任的两种形式: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在一般保证责任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执行强制措施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偿还债务。而连带保证人则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分析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拓展延伸
处理银行贷款纠纷时的法律应对措施
处理银行贷款纠纷时,首先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在与银行进行沟通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还款记录、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如果被银行起诉,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准备好出庭辩护。在法庭上,强调还款意愿、财务困难等情况,以争取减轻责任或达成和解。如果判决不利,可以考虑上诉。同时,注意遵守的判决,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沟通,并尽量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纠纷。
结语
在处理银行贷款纠纷时,与银行进行沟通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并准备好出庭辩护。强调还款意愿、财务困难等情况,争取减轻责任或达成和解。遵守判决,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沟通,制定合理还款计划。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