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否考虑出嫁女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3:12:52
低保户的标准是否考虑出嫁女儿
法律分析:不考虑,出家女另立家庭的不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导读法律分析:不考虑,出家女另立家庭的不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不考虑,出家女另立家庭的不管。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低保户的标准是否考虑出嫁女儿
法律分析:不考虑,出家女另立家庭的不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