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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3:05:41
文档

哺乳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并单位同意准假。法律分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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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并单位同意准假。法律分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并单位同意准假。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

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

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可以申请哺乳假。哺乳期是指产后8周至孩子满1周岁期间。女职工在产后8周内生育的,可以享受产假;在产后8周至1周岁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哺乳假。

哺乳期女职工申请哺乳假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婴儿出生证明、婴儿健康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情况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准。

如果在哺乳期间,女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哺乳,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证明、医生证明等,并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哺乳。

哺乳期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支付哺乳假工资,女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哺乳期女职工在申请哺乳假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正确申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法律依据

老年益保障法(2018-12-29)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益保障法(2018-12-29) 第四十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老年益保障法(2018-12-29) 第五十四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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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并单位同意准假。法律分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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