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追认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举债方应证明存在夫妻借款合意或用于共同生活,非举债方否认应证明不存在合意或款项未用于共同生活。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若举债方不能证明合意或用于共同生活。若举债方和非举债方均主张个人债务,需根据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1、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举债方也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首先由举债方证明存在夫妻借款合意或所借款项已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既考虑了夫妻身份关系,保护了非举债一方配偶的权益,又考虑了交易安全,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2、非举债方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证明并不存在借款合意或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提供证据否认借条的真实性或借款并未实际交付,借款的形成是否有违生活经验和生活逻辑;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3、若举债方不能证明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或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非举债方对此两项内容举证充分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若债权人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应当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4、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双方均主张债务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的:若夫妻双方能证明夫妻无举债合意或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该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否则,应认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5、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双方均主张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首先应由举债方举证,而非举债方只需证明对借款不具有借款合意或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可。若举债方完成其举证责任而非举债方未完成的,应认定为非举债方个人债务,若举债方未完成其举证责任而非举债方完成了的话,应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若双方均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签名追认、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况,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不算共同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举证责任应由举债方首先证明存在夫妻借款合意或用于共同生活,非举债方否认需提供证据。若举债方无法证明合意或用于共同生活,非举债方提供充分证据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若双方主张不同,需根据举证责任完成情况来判断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