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物证、书证若不符合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需补正或解释;无法改正或无合理解释的,应排除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了证据的种类。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被用是刑事案件的证据。同时,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充更正或者给予合理解释;无法改正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拓展延伸
录音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法律界的争议与解析
在法律界,关于录音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的争议一直存在。一方认为,录音可以作为确凿的证据,能够清晰地记录勒索者的威胁和要求,有助于揭露敲诈行为。另一方则认为,录音可能存在合法性和隐私权的问题,容易被篡改和误解,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针对这一争议,法律界展开了广泛的解析和讨论。一些法院对录音作为证据的接受态度较为宽容,但也有一些限制和条件。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仔细考虑录音的合法性、可信度以及隐私权的平衡,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敲诈勒索案件审理。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应予以补充更正或合理解释;无法改正或无合理解释的,应排除证据。在录音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问题上,法律界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录音能确凿记录勒索行为,有助于揭露敲诈行为;另一方则担忧合法性和隐私权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平衡录音的合法性、可信度和隐私权,以确保公正审理敲诈勒索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