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损毁财物、起哄闹事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需导致两人以上轻微伤,刑罚较重;若仅导致一人轻微伤,判罚较轻,具体刑期取决于犯罪者的年龄、减轻处罚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要导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才属于情节恶劣,如果导致一人轻微伤的,不属于情节恶劣,判处的刑罚相对要轻一些,但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等而定。
拓展延伸
轻微伤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定性
轻微伤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定性是指在法律上对于轻微伤的处理和刑罚确定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轻微伤属于一种较轻的伤害行为,通常不构成重大犯罪。对于轻微伤的责任追究,通常采取民事赔偿的方式,即伤者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而刑事定性方面,根据具体情况,轻微伤可能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加害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恶劣性、伤害后果等因素。因此,在实际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轻微伤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定性。
结语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损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需导致两人以上轻微伤,而一人轻微伤的刑罚较轻。具体判罚需考虑犯罪者的年龄、减轻处罚情节和认罪态度等。轻微伤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定性通常采取民事赔偿方式,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罪名。综合考虑各因素来确定轻微伤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