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审查什么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6:08:30
二手房买卖审查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4.权利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二手房权利的情况。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6.优先购买权审查。7.境外人士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导读法律分析: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4.权利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二手房权利的情况。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6.优先购买权审查。7.境外人士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6.优先购买权审查。
7.境外人士买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手房买卖审查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1.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4.权利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二手房权利的情况。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6.优先购买权审查。7.境外人士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