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需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的情况,并详细列出了新设机构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同时,对于已设立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事业单位,也提供了办理权属登记的具体程序。最后,文章还介绍了事业单位产权变更需要登记的情况。
法律分析
在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需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一是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二是已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新设机构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时,应填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书及有关材料:一、申请占有产权登记;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国有资产总额和来源证明;四、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五)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应当提供有关产权证明材料;(六)涉及外商投资的,应当提供批复(七)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八)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证明和有关材料。
事业单位占有产权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发给产权登记证。具体程序如下:
已设立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权属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权属登记,具体程序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一致。已设立的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开展财务、资产管理活动,除按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提供全部资料外,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P>财政部门统一通知需要集中办理占有登记的,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再提交占有产权登记申请。
事业单位产权变更需要登记哪些情况?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分立、合并、部分改制;(2)事业单位名称、分类、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水平、预算水平等基本情况(三)国有资产价值一次性或者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的。
结语
事业单位需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于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申请材料,如证书及有关材料、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材料等。而对于已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则需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权属登记,具体程序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一致。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05)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