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应建设部统一颁发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所有权证,制止多层次、多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确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为维护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整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秩序,规范房地产产权证行政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制止多层次、多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发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有以下规定:1。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他部门、单位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实施前,权利人依法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印刷厂由房地产印刷厂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房屋所有权证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没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临时作为发证机关,委托所属房地产行政主管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财产分析、分配、让与、判决等);房地产权利人变更房屋所在地的法定名称或者街道、门牌号;因部分改建、加建、拆迁、倒塌等改变房屋现状烧毁房屋;设立其他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土地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由各市房地产房产认证机构认定,直辖市、县必须到建设部登记,未登记的单位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1月1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最迟延长至1998年7月1日。同时,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应当自全国统一的房屋产权证使用之日起停止发放旧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从2002年8月1日起,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将共同负责全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并进行全面清查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和发放。
从8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统一监管。持有产权证的印刷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建设部确定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目前,除国内少数城市外,房屋所有权证由北京印刷厂统一印制。委托当地房地产部门印制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委托印制证明。
眼睛:如何辨别真假房产证
房产证上的阿拉伯数字与第四套0.2元的阿拉伯数字相同;房产证内页的水印图案只能在灯光下看到,虽然放平后可以看到的水印图案;房产证的防伪背景是放大镜下的浮雕“房屋所有权”,但你也可以看到,真证内页的底线里隐藏着微型文字,里面的绿色花瓣防伪花组由双线组成。
结语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确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该法,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发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2002年8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统一监管。同时,房地产权证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为了辨别真假房产证,可以通过房产证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图案、防伪背景和微型文字等特征进行鉴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