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身体、物品、住处及其他相关地方。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是否可以自行离开?
在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派出所完成笔录后,是否可以自行离开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通常不能自行离开,而是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程序和审查。派出所完成笔录后,通常会将案件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或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决策。这些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羁押、起诉或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自行离开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相关地点、物品,以收集证据。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自行离开需根据具体法律程序和规定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