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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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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与裁决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以下纠纷:1.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2.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3.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保统筹的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发生的纠纷。法院也会处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裁决错误的情况。法律分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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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与裁决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以下纠纷:1.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2.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3.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保统筹的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发生的纠纷。法院也会处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裁决错误的情况。法律分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与裁决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以下纠纷:1.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2.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3.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保统筹的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发生的纠纷。法院也会处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裁决错误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决并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对于非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限,但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不适格的仲裁主体,经审查确认后,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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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与裁决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以下纠纷:1.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2.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3.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保统筹的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发生的纠纷。法院也会处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裁决错误的情况。法律分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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