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物处置程序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担保物的存在、价值和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具体要求如下:
1. 担保物的证明: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抵押权证书等文件,证明担保物的存在和权属关系。
2. 担保物价值的证明:需提供权威的估价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担保物的价值。
3. 担保物处置程序的证明:需提供清晰的处置程序,包括处置方式、处置的时间和地点、处置结果等信息,同时需提供与担保物处置相关的文件、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担保的财产,应当由担保人保管,未经债权人同意,担保人不得处分。”
2.《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保人依法处分担保财产的,应当按照担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优先受偿。”
3.《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