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那么探监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呢?
1、主体条件。探望人是罪犯的亲属、监护人;
2、经监狱等执行机关批准;
3、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内进行探望。
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的兄弟姊妹。
综上所述,对于探监的关系证明,一般是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去监狱直接探监的,但是也有的地方需要先去村委会等地方出示证明,无论怎样都需要能满足合法的条件,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