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补税。过户需注意:合法来源、无银行质押、法院封存、交通违章、未处理事故、欠费记录。过户需材料:登记证书、交强险、企业代码证、公章、行驶证、买卖协议、发票、过户表格、介绍信、法人代码证书、原始购车发票。
法律分析
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是需要补交相应的税费的。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当事人所要注意的事项为,保障该车辆合法来源和手续齐全、没有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没有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没有遗留欠费记录等。
一、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要补税吗
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要补税。公牌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个人的,需要在下月初缴纳增值税、申报缴纳。公司汽车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出售其二手货并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车时扣除进项税,销售时按17%计算出的输出税。
二、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的注意事项
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三、公牌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公牌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
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
4.行驶证;
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7.卖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章等原件;
8.卖方原始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如果卖方不慎丢失,单位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单位财务章。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或倒闭需要开具工商部门的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结语
公牌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保证车辆合法来源和手续齐全,无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欠费记录等。此外,过户时需要补交相应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办理过户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强险、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等相关材料。确保遵守这些要求,可以保障过户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