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做笔录时,通过使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来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讯问笔录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文字记录,而询问笔录是对证人进行询问的文字记录。笔录应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宣读,并允许其补充或更正。犯罪嫌疑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捺指印,证人则由侦查人员签名。制作笔录时应如实记录问话和供述,使用能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这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律师解释。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怎样确定被做笔录的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用的是讯问笔录,其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公安机关对证人做的是询问笔录,其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为您介绍关于笔录的相关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以上是律师为您梳理的相关答案,
结语
以上是律师为您梳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在做笔录时如何确定被做笔录的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使用讯问笔录,对证人进行询问时使用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捺指印,并表明与自己所说相符。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捺指印,应在笔录上注明。侦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并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制作讯问笔录。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