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具有随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为了确保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用担心新员工离职对单位工作产生影响,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旨在确保员工在试用期内稳定工作的协议。在招聘过程当中,面试考官应该有充分准备,有目的地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员工正式上班以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此外,对于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具有随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为了确保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用担心新员工离职对单位工作产生影响,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旨在确保员工在试用期内稳定工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应对策略
首先,在招聘过程当中,不但要透彻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还要充分把握应聘者的需求和想法。毕竟招进来的员工是将要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尽可能地让他们满意地留下来是人力资源部门应尽的职责之一。即使这些应聘者急于被公司所接纳而降低期望,作为面试考官也应该有充分准备,有目的地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例如,问一下他们为何离开原来的公司,对原先单位有什么不满之处,让他们自己报薪水等等。
其次,员工正式上班以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这有利于他们快速融入团体,并且不至于产生距离感和挫折感。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方式,让一个老员工来帮助一个新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了解同事,并且快速上手开展工作。另外,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以后,要尽量安排充分的企业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新员工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跟自己工作相关的事物当中来,避免他们在闲暇时间里另谋高就。如果提供的培训内容对新进员工来说是新鲜和有益的,则会使他们产生很大的兴趣,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同时,对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还要注意新进人员相互间的负面影响,比如发牢骚、攀比工资等。因为同期来到公司的员工容易结成一派,同进同退。所以,适当地岔开新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会有所帮助。
其实,许多应聘者的离职倾向可以在面试当中获知。当然,这对于人事经验较少的面试官来说还是有些难度。不过,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人才测评软件,建议可采用其中的一些,将之结合到招聘过程当中来,一方面提高面试的准确性,也可以降低因为招聘过程不当和后期工作不足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具有随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为了确保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用担心新员工离职对单位工作产生影响,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旨在确保员工在试用期内稳定工作的协议。同时,在招聘过程中,面试官应该充分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和需求,并在面试中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员工正式上班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另外,对于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要注意新进人员相互间的负面影响,适当地岔开新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会有所帮助。最后,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人才测评软件,建议可采用其中的一些,将之结合到招聘过程当中来,一方面提高面试的准确性,也可以降低因为招聘过程不当和后期工作不足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