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按以下原则处理: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债务方面,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需协商处理,法院判决。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对于房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离婚时对于债务,应当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但是双方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