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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药费计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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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药费计算

女性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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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性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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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药费计算

女性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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