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前者不可直接申请后者。只有在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属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法律分析
不做工伤认定,不得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是在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程序是否可以免除,直接进行鉴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对工伤事件进行调查、鉴定和认定的过程,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享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然而,是否可以免除工伤认定程序,直接进行鉴定,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工伤认定程序,因此建议在发生工伤事件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确保权益保护和合法权益维护的重要环节。建议在发生工伤事件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以确保享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如需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