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违约,广告是商品房交易中重要的销售手段,对买方决策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违反广告内容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售楼广告虚假宣传若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以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决策,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售楼广告虚假宣传,若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误导购房者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且购房者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欺诈诉讼。法院会根据广告的虚假程度、购房者的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购房合同等,以便提起合理的法律诉讼。
结语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于违约,因为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对买受人的决策和房屋价格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若售楼广告虚假宣传达到一定程度,可构成欺诈行为。购房者若因广告虚假宣传遭受经济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欺诈诉讼,法院将根据广告虚假程度和购房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并提起合理的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