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需自行承担风险和债务,不能转嫁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法院清退剩余资金给集资人,不足部分不予补偿,集资人自行承担。剩余非法财物将被没收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只负责协调,不能财政拨款弥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罚和罚金。
法律分析
1、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2、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3、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追究非法集资责任:员工是否应承担归还义务?
在追究非法集资责任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员工是否应该承担归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从中获利,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员工在非法集资中起到了积极的角色,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他们应该为其参与行为负责,并归还非法集资所得。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平正义。通过追究员工的归还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防止类似的非法活动再次发生。
结语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不受法律保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国有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一旦非法集资案件进入法院,法院将组织清退,将剩余的资金返还给集资人,不足部分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在清退后,如有剩余非法财物,将被没收并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只负责协调工作,不能通过财政拨款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可处以刑罚和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和罚金,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长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