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生育如何办理计划生育
本文介绍了再婚生育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办理程序。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法律分析
一、再婚生育如何办理计划生育
步骤一:若您已生育过一个子女,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改写后,原内容中的“第一个子女”被替换为“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使再婚生育的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将“女方工作单位”改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避免出现误导。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对于大多数的离异女士来讲,都会想要一个孩子,所以在离婚以后再办理准生证,也是可以采取的一种办法,都希望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孩子的身上。这项政策目前在中国也是很重要的一项政策,有夫妻想办理准生证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解答疑惑。
二、再婚是什么
再次结婚。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
结语
结语:
再婚生育如何办理计划生育?首先,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接着,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这项政策对于大多数离异女士来说,是一个可行的选择,都希望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孩子的身上。而对于那些想要再次结婚的男士,也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