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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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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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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层高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层高国家标准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现在的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常见的商品房退房条件有: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商品房广告投放与实际有差异怎么办

房地产商如果进行了虚假宣传可以进行追究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该虚假宣传信息对买房者的购买意图产生重要影响,或者是该信息对房屋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就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回迁房是指国家进行旧城改造或征地拆迁后。

对于被拆迁地区居民进行就地建房安置的房屋。

商品房,一般是指经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

从房屋所有权来源看,回迁房是因被拆迁人原有房屋被拆除而迁回原址建设的房屋。

商品房是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所获得的房屋。

事实上,回迁房因带有补偿性质,其规划建设要求是满足基本的房屋居住要求;

而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其规划建设一般会更加符合购房者的住房消费需求。

居住舒适度相对回迁房要求更高。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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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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