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屋买卖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履行债务;
2、延迟履行,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目的;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交房时出现违约情形的,如何处理?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