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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混同有怎么样的法律后果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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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混同有怎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在这之前,夫妻债权债务混同,跟普通的混同是一样的。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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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在这之前,夫妻债权债务混同,跟普通的混同是一样的。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在这之前,夫妻债权债务混同,跟普通的混同是一样的。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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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混同有怎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在这之前,夫妻债权债务混同,跟普通的混同是一样的。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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