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登记在妻子名下且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赔情形,即使丈夫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仍可获得交强险的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若事故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或发生在驾驶人未取得资格或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车辆需要登记在老婆的名下,如果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赔情形的,老公驾驶机动车出事故后,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对车险理赔的影响:夫妻出事故时的赔偿权益问题
在车险理赔中,婚姻关系对夫妻出事故时的赔偿权益确实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是由妻子名下,而丈夫发生事故,妻子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可以享受车险的赔偿。然而,具体赔偿金额以及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还需要考虑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附加条款。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都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才能享受赔偿。此外,还需考虑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保险欺诈等因素。因此,在夫妻出事故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专家,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公司沟通,以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
结语
在车险理赔中,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对于赔偿权益确实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如果车辆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作为驾驶者发生事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然而,具体赔偿金额和条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建议在夫妻出事故时,与专业律师或保险专家咨询,仔细审查合同,并与保险公司沟通,以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