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处罚及未成年盗窃辩护人的处理。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盗窃也不受刑事处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处罚可从轻减轻。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特殊情况下也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处罚分以下情况:
1、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
2.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不受刑事处罚;
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未成年盗窃辩护人没有怎么处理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结语
针对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处罚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也不受刑事处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行为的处罚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病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也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