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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女方具备生理缺陷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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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女方具备生理缺陷吗

生理缺陷一般不是离婚的条件。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1、申请离婚登记,应满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2、起诉主张离婚,应满足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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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理缺陷一般不是离婚的条件。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1、申请离婚登记,应满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2、起诉主张离婚,应满足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生理缺陷一般不是离婚的条件。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
1、申请离婚登记,应满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起诉主张离婚,应满足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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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女方具备生理缺陷吗

生理缺陷一般不是离婚的条件。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1、申请离婚登记,应满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2、起诉主张离婚,应满足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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