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能生育,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条件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获得支持。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难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1、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进行裁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法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3、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5、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二、变更抚养权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法定理由,很难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能生育时,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可以考虑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判决。根据相关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此外,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可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符合法定理由,难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