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残缺程度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保险赔偿数额和计算方法都有所不同。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数额和领取方式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残缺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保险赔偿数额有所差异,相应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如果是一到四级则按照:一级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分发;二级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为本人21个月工资;如果为五到六级,则分别按照18、16个月分发;七级到十级则按照13、11、9、7个月分发。另外,职工也可以有伤残津贴,从一级到六级分别按照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进行计算,按月领取。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残缺程度不同,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保险赔偿数额有所差异。因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残缺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的,具体保险赔偿数额也会因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结语
不同等级的工伤残缺程度对应不同的保险赔偿数额和计算方法。同时,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具体金额与等级有关。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职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