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顺序为: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破产人的工资如何化解债务?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的工资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破产人的债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破产人的工资往往难以完全用于清偿债务,因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除了清偿债务外,还需要满足其他费用和优先受偿权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化解债务,破产人的工资有时会被用来优先清偿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费用。然而,即便将工资用于这些方面,仍然可能难以完全清偿债务。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将债务清偿完毕。
结语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顺序是非常明确的。根据规定,首先需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接着,需要清偿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才能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因此,在企业破产时,应该按照这个顺序来进行债务清偿,以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