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产权登记前,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和产权审查。实地调查包括核查、房屋状况更正、墙界核查、绘制户型图以及补充或修改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测绘的主要任务包括核查、房屋状况更正、墙界核查、户型图绘制等。产权审查是对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是指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边界,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和权利变动情况。初审后,公布房屋产权登记基本情况和初审结果。在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登记前,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以了解房屋现状、测量房屋面积、确认房屋所有权、绘制户型图以及补充或修改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这些工作将为产权审查和图纸认证提供依据。测绘的主要任务包括核查、房屋状况更正、墙界核查、户型图绘制等。房屋平面图连同符合实际情况的申请表、围墙分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户籍单位平面图一并交给原登记人员,放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验证墙边界非常重要。在核查过程中,权利人应当逐一指导核查围墙边界清单的真实性。同时,邻居应确认申请人的边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应对墙边界进行登记。产权审查是指根据产权历史资料和产权登记档案,结合实地调查和调查的实际资料,按照现行国际,对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进行认真审查,法律及相关行规,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围墙限界表等产权证明是否合法进行产权转让和房屋变更。
产权审查要层层把关,“三审案”(初审、复审、审批)。
初审是指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边界,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和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阅产权档案和有关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初审后,公布房屋产权登记基本情况和初审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房屋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无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
复审是指复审人员对房屋产权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全面复审。这是产权审查、产权确认、产权证签发的重要环节。经过以上步骤,即可确认房屋产权并出具产权证。第三,签发搜查令。认股权证包括四个过程:认股权证书写、配图、核对、盖章。填写房产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其他权证。测绘是指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粘贴房屋平面图或者由测量人员现场复核后测量制作的户型平面图、示意图。
核对是指房屋产权写好并附附图后的校对。根据申请,核对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存根项目是否有错漏,是否与申请相符;根据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存根,检查间隙处字体大小是否与证书扉页字体大小一致;根据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存根,检查房屋平面图有无错漏、一致性。如果有问题,那就先问清楚,补好再画。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证的测绘和认股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产权证的测绘和认股权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测绘:房屋所有人在办理产权证之前,需要先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测绘,以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界址点等房产信息。
2. 填写房屋权属申请表:房屋所有人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3. 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房屋权属登记费:房屋所有人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房屋权属登记费,以获取房屋产权证。
4. 提交申请材料:房屋所有人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将填写的《房屋权属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提交给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
5. 审核: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房屋权属关系是否清晰、合法。
6. 发证:审核通过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会为房屋所有颁发产权证。
7. 缴纳相关费用:房屋所有人在办理产权证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8. 公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会在报纸上公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以便公众知晓。
通过以上流程,房屋所有人才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证,并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结语
房屋产权登记前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测绘是其中重要环节。测绘主要包括核查、房屋状况更正、墙界核查、户型图绘制等。实地调查和测绘的结果将为产权审查和图纸认证提供依据。产权审查是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主要是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边界,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和权利变动情况。复审是对房屋产权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全面复审。签发搜查令是确认房屋产权的最后一个环节。认股权证包括认股权证书写、配图、核对、盖章等过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