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房屋核档证明和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分析
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权属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土地权属证书,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2.房屋所有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3.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其已经购买了该房屋。
4.房屋交付使用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交付使用证明,证明其已经拥有该房屋并开始使用。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证明该房屋的价值。
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房屋登记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某些材料,可以申请补正,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结语
首次登记房屋需要提供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