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怎么作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6:38:40
个体户怎么作废
法律分析:需开具红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导读法律分析:需开具红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分析:需开具红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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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开具红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