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服的判决结果,向上级上诉。
(一)、地方认为本级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由上级予以纠正的这样一种程序。
(二)、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认为本级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提出抗诉。
(三)、再审开庭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并将裁判结果告诉提出抗诉的人民。人民在审查拟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时,可以向人民调阅有关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